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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京盾安身份证验证仪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代理合同书
编号:10 号
甲方:北京京盾安身份证验证仪科技开发有限公司
乙方:
经甲乙方友好协商,本着平等互利,共同发展的原则,就有关甲方生产的专利产品身份证快速验证仪( SAD-A )型在北京签定从 20 年 月 日起至 20 年 月 日止乙方代理销售事宜,达成如下协议:
一、 代理区域: 。
二、 性质:唯一性。
三、 乙方在取得代理权之前,需对甲方拥有专利《身份证快速验证仪》,专利号(ZL00243415.6)有充分的认识和了解,对其发展前景和市场潜力有极大的信心和热情。
四、 乙方需在本地的宾馆旅社、金融银行业、租赁、移动通讯、考试中心、工商注册及税务发票管理部门具有一定的社会关系,并具有对该产品的销售推广能力。
五、 为保障包括乙方在内的所有经销商的合法权益,乙方在取得总代理权时,首批订购 56台。每季度销售量不低于 28 台。
六、 甲方提供的身份证快速验证仪给乙方的总代理价格为 元/台,市场零售价不低于 元/台,若出现市场价格浮动时,甲乙双方及时协商解决,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调整价格销售。每销售 台,甲方按比例给乙方免费配备一台备用机。
七、 乙方向甲方订货时,应提前一个工作日通知甲方。如遇特殊情况,双方协商解决。
八、 产品售后维修,用户可统一拨打北京全国维修服务电话,乙方销售甲方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(除人为损坏,如摔坏 进水)时,乙方需及时与甲方联系,甲方负责给予维修或调换,免费保修时间为一年,终身维修服务。以乙方售后次日起计算。(另付维修合同)
九、 如乙方在授权期内连续两个季度未完成协议制定的销售量,甲方应与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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方协商并有权终止与乙方的销售代理合同。
十、 乙方销售甲方产品期间,甲方有义务免费向乙方提供产品的宣传资料,市场开发由乙方负责。
十一、 如因其它因素导致代理合同无法进行时,本机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,如出现机器本身质量问题(除人为损坏,如摔坏 进水)可以退货,超过15日一律按我公司所制定的换机或维修办法处理。
十二、 本合同为商业机密,未经双方同意不得私自向第三方公开。
十三、 甲方须向乙方提供生产厂家的所有相关资料(检验合格报告及准销证明等合法手续)。
十四、 如遇到不可抗拒的因素未能履行本合同除外。
十五、 此合同未尽事宜,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,如协商未果可在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诉讼。
十六、 本合同一式贰份,甲乙双方各持壹份,由甲乙双方自签定之日起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本合同到期如需续签,乙方应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申请。
甲方签字盖章:
盖章:北京京盾安身份证验证仪科技开发有限公司
签字日期:20 年 月 日
乙方签字盖章:
盖章:
签字日期:20 年 月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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